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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3-09点击:2846 供稿人:

陕交咨〔2010〕9号

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
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项目:
    为了进一步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现下发此《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目在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仔细阅读文件,结合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及时向项目人员尤其是驾驶员传达文件精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使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预防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辆安全规定
    1、项目车辆由各项目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定期保养,保持车况良好。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良好。
    2、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因驾驶员违章驾驶发生的罚款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车辆不得转借他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所有车辆只允许在项目所在范围内运转,项目人员带车出行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项目负责人带车出行须向公司监理部报告,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4、发生交通事故,除向交警报案外,还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报告的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大体经过等。
    5、所有车辆必须全额保险,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到期前,项目办公室要向公司提交续险申请;租用车辆保险到期前,驾驶员要提前与车主联系沟通续险事宜,若出现车辆安全事故,而因保险不全而无法支付的费用由车主本人负担。
    二、车辆日常管理
    1、所有车辆的调配使用由各项目办公室负责。
    2、公司自有车辆维修和保养实行派修单制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联系定点维修。租用车辆维修由车主自行负责,但需保证正常工作使用,不得频繁维修,否则予以清退。
    3、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项目管理生活制度和请假制度,上班时间,在房间或车上待命,不得无故私自出车。
    4、上班时驾驶员应提前5分钟上车做好准备,收车后或驾驶员请假期间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场所。
    5、车辆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单制,票据背面签署经办人姓名,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用须注明时间、事由,经公司审核,经理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6、各项目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记录车辆的考勤、耗油、维修和保养,做好车辆日常出勤、加油、维修和保养登记,于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情况向公司详实上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
    1、凡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自负,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凡违反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均由自已承担。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车辆考勤月报样表》